一、违反学校控烟规章制度的教职工,不能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。
二、教职工在校内吸烟,第一次罚款50元,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,第二次罚款100元,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查。
三、吸烟的学生,对于违反的学生,第一次罚款20元,第二次罚款50元。同时该班在月班级评比中扣除相应分数,并与班主任考核及奖金挂钩。
四、“优秀教师”等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五、学校各处室、年级组、办公室内严禁摆放烟灰缸等烟具,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,应接受教育与处理。
六、开展无烟办公室评选活动,对于授予无烟实称号的,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七、对来访人员,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,劝阻其在学校吸烟,制止不文明行为。对来访人员,听之任之,不加劝阻,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,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。
八、学校控烟工作实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,处室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监督所辖人员,若有违反,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予以大会点名批评,重复出现则按相关要求扣除当月奖金。